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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我为原告,在起诉对方后

ask****206 甘肃-甘南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11 12:42:22 29人阅读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我为原告,在起诉对方后,我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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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2017-07-11 20: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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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1) 证据的先行保存常见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保存的主体主要是行政关。 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而这些保存的证据在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多用作行政机关的证据。
(2)而证据保全多见于诉讼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其主体多是司法机关。
证据保存与证据保全有如此区别,应该主要是为了保证证据的客观与公正。

2019-04-03 16:10:44 回复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2783条

主要是搜集证据。

2017-07-11 15:0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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