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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关于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

广西-南宁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10 13:16:41 79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在了解一些关于工程合同违约金方面的相关问题,所以我想帮他咨询一下关于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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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2017-07-10 13:27:41 回复

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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