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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请问: 1、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企业因岗位的设置调整后已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给该员工,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时,员工因个人原因并不希望解除劳动合同,但鉴于目前的情况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可认为属于企业的单方解除合同,企业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指是的哪些情形?
是的。上海松江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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