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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年月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2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2008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1-05-31 06:45: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