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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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关于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具体怎么赔得看合同条款和实际损失。要是合同里写好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就按约定来办。要是没写,出租方的损失可能包括租金损失和房屋维护成本这些。法院在判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专业解答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若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将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约定,需承受由此产生的违约法律责任。其所应支付的赔偿费用涵盖了由于违约行为对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在合同到期后原本可以获取的所有潜在利益之和。然而,此项赔偿总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提前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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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赔偿事宜的探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关于“地面上附着之物”的概念。它泛指所有在土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例如平房、楼房以及它们的附属结构)、构筑物(例如水塔、水井以及桥梁等等)和确定于地面之上的物品(例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等)的总称。
专业解答关于土地租赁协议未约定有效期之情况的处置若租赁合约中并未对租期进行约定,当事人各方则有权自愿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遵照合同相关条款及商业惯例加以明确;如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当被视作无固定期限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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