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专业解答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的认定中明确,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与一般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时间一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有胜诉权,如果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才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债权的实现,此时债务人可以进行时效抗辩。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并且对照其中的详细规定一一判断。这条法律是在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的,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学说理论众说纷纭,各界分岐很大。主张有效者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主张合同无效者认为,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专业解答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子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子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子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子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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