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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肖* 江苏-扬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5.30 15:52:52 1097人阅读

最近,在学习关于劳动法方面的相关知识,有个疑问想咨询下,请问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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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第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
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第
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05-30 15: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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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05-30 16:0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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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在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时还拖延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还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在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时还拖延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还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您好,针对您的主动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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