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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变更时间是什么,变更条件有哪些

徐* 江苏-徐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5.16 19:29:42 1128人阅读

最经公司有人想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想请问劳动合同变更的变更时间是什么,变更条件有哪些,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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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6、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
  
7、用人单位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8、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9、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案例
  
1、变更劳动合同(Change The Labour Contract)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已经不能全部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改变的情况下发生的。
  
3、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4、变更劳动合同问题案例
  
5、新劳动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案例解析
  
三、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1、提议阶段
  先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建议,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及修改内容。
  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
  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协议阶段
  如果一方同意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变更建议,双方就可以签订新的协议。
  如果变更建议不能或不能全部被对方接受,双方需继续协商,直到意见一致,或维持或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
  
3、签订阶段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四、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样本、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范本、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
  
2、
  
3、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五、劳动合同变更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1、
  
2、
  
3、
  甲方: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变更的变更时间是什么,变更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2017-05-16 19:3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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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变更时间是什么,变更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给您如下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7-05-16 19:3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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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的变更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一般是因为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而要求减免抚养费数额的,则往往是因为父母一方的经济能力下降,无法负担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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