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不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的刑法学概念,是基于故意犯罪完成形态的认定标准进行的分类。行为犯是指实施了《刑法》禁止的会产生社会危害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而结果犯则要求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即不成立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从该罪名的定义可见,只要犯罪行为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实施了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或者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经房主要求离开拒不离开的即可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其行为产生具体危害后果,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且既遂。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