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权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于法人变更要提交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是公司、企业、个体合法经营的前提,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的一些内容,那么营业执照副本如何办理,以及营业执照遗失该如何处理呢,以及营业执照挂失流程等,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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