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工作了5.5年,可以领18个月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专业解答(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专业解答苏州市失业保险金已上调至每月1820元,最低标准仍为975元。延长领取期限者按最低标准核发。领取流程: 1.前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及保险登记; 2.求职登记并申领保险金; 3.获批准后,记录在《劳动手册》; 4.每月第15个工作日持银行存折至指定银行提款。
专业解答根据法规,失业者在连续缴纳两年失业保险后,可获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前提条件包括:企业与员工依法缴保满一年,因非自愿离职并完成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申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批准。
专业解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后(含)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
专业解答昆山市失业救济金为每月300元。要申请,需满足条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非个人原因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失业保险金是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失业者的经济援助。
律师解析 医保断缴期间是不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就是说是不能报销的,但是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也就是之前自己交的医保钱,医疗保险通常是在缴费的次月就可以使用。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会暂停。所以要看在领失业金之前你是否缴纳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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