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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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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路上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有责任吗

吴** 重庆-石柱县 离婚咨询 2021.03.29 12:42:12 444人阅读

精神病人在路上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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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由此给铁路造成损失者,应追究肇事者责任,并严肃处理。  
1、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2、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  
3、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  
4、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  
5、一切车辆、拖拉机和行人抢越铁路道口;  盲、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残和精神病患者,在无人护送的情况下,横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时,由其家属或保护人负责。”第六条对伤亡者按下列规定处理: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据此,铁路部门即使承担责任也很难满足受害人要求。如有赔偿金,由其父母、子女按继承规定分割。

2021-03-29 12: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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