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放人通知的规定是:刑事拘留放人通知时间一般是释放当天的上午通知,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
一般上午进行。放人,书面不通知家属,但一般都会电话或者口头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⑴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⑵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⑶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是会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有的刑事诉讼程序可能已经完成,或者已经解除了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那么这时候是需要释放当事人的。刑事拘留释放由谁通知。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方式,通知其家属。一般上午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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