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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另一方死亡,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胡* 黑龙江-哈尔滨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3.26 18:53:18 388人阅读

领结婚证,另一方死亡,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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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领结婚证,一方意外死亡可以继承其财产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如果不能证明是共同财产,一方去世的,由他的继承人全部继承,如果是共同财产就和继承人一般一般的份额。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一、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确定出遗产的部分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六点: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
根据以上六点,可以将遗产分为三大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二、然后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如果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所立遗嘱内容合法,被继承人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有处分权的,按照遗嘱继承。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首先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确定为遗产。如果有遗嘱的,遗嘱真实合法的,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2021-03-26 18:54:18 回复

从法律上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就是继承的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还没有双亡就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观念是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当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分割。但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当然,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不要求继承遗产的,而是把遗产交于健在的一方保存,使之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法律也是允许的,与我国风俗也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候子女不及时要求继承,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遗产再婚的,如不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依法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可能就会被再婚的父母带走。有时,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这期间死者的遗产和继承人本身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从法律上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就是继承的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还没有双亡就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观念是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当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分割。但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当然,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不要求继承遗产的,而是把遗产交于健在的一方保存,使之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法律也是允许的,与我国风俗也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候子女不及时要求继承,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遗产再婚的,如不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依法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可能就会被再婚的父母带走。有时,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这期间死者的遗产和继承人本身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这虽然是对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的规定,但对生父或生母死亡时,继子女如何抚养也可参照适用。你在丈夫去世后,对丈夫再婚时所带的子女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一种共同生活的事实姻亲关系。如果你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女,有权要求继女的生母将其领回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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