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伤残补助金应单由社保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承担;由社保部门在社保基金中进行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专业解答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各地规定不太一样,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定的。有些地方可能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的月数来算的。具体的金额,你得去看看你们当地的法规。
专业解答关于残疾人士就业保障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将其归类于“管理费用”这一账户类别之中。管理费用乃系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有效组织与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类费用支出。
专业解答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依据相关法规,员工在因工致残后,经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者,可依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向该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专业解答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能否在未离职前提取针对劳动工伤事故的一次性赔偿,当事人在未选择离职的情形下同样有权利获取相应补偿。具体地说,当劳动者因为遭受工伤而导致身体残疾时,不论其是否仍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上为雇主提供服务,他们都能依法享有一笔数额固定的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此外,倘若员工选择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还有权领取本人应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享有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权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于员工离职时结算所有工资及补贴款项。若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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