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对“煤改电”的支持政策如下:三、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三)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四)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五)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给以适当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关于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新政策是:一是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二是“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实现覆盖更大范围的受影响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通过降低担保费率,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对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明确的增速要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法律依据】 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就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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