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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89条
您好,依据判决书处理,关于拆迁后的分配,可以依据拆迁政策
2017-03-31 14: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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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以上是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应该怎么继承的回答
2020-12-25 22:07:3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2017-03-31 09: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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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归属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宅基地拆迁款继承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8-12-16 11:29:32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参照房屋的比例分配宅基地
2017-03-30 16:40:04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075条
参照房屋的比例分配宅基地。
2017-03-30 16:31: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