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根据非违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根据非违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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