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2021年共200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平均每月166.67个小时。然后现在厂里就是想按照这个166.67个小时的月平均时间来结算工资,就是每月高出166.67个小时的算加班费。但是2月份厂里实际安排的正常出勤为112个小时。他也要按照这个166.67个小时来算工资。人事的解释是三月份厂里要补班,实际出勤要200个小时。我们就是不需要补班。还是按照166.67个小时来算工资。现在我不愿意。请问下厂里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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