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驻陕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二00八年九月八日抚恤金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而言的,企业职工没有该项抚恤金。
律师解析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是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超出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而定额调整部分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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