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仅仅是在公开场合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他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但是并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因此,我认为在对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后果尚未达到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下,应当尚未构成诽谤罪应当按照如上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我认为受害人最为主要的就是将对方的侵害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以便于维权的时候使用作为证据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受害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在要求警方追究对方行政责任之后可以依法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给与必要的适当的经济补偿。这种案子的民事处理原则只要认定对方有侵害受害人人格尊严的事实后,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在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登报道歉,恢复名誉,关于经济赔偿这个问题的弹性比较大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下不适于提出较高赔偿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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