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所谓“原告”与“被告”是因诉讼而产生的当事人,不是合同约定的,没有诉讼,也就没有“原告”与“被告”。是否需要追加被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必须在诉讼发生后,由人民最终决定,合同当事人是不能事先约定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尝郸佰肝脂菲拌十饱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这清楚地说明,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的决定权在人民,而不是合同约定。
2021-03-04 08:34: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