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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停汽停电停水停电不用补偿怎么赔?

马** 河南-郑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04 08:12:02 345人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停汽停电停水停电不用补偿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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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此,经营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付。另外,如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了经营性损失免于赔付,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亦免责,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驾驶爱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车辆保有人而言,应当按时、及时投保。在投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自身驾驶技术、车辆情况选择适宜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当着重注意条款内容。
2.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向投保人准确提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出现时,应当及时受理投保人的报险,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应及时按照保险程序报险、定损并进行维修。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扩大维修项目。

2021-03-04 08:14:02 回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此,经营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付。另外,如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了经营性损失免于赔付,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亦免责,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驾驶爱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车辆保有人而言,应当按时、及时投保。在投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自身驾驶技术、车辆情况选择适宜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当着重注意条款内容。
2.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向投保人准确提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出现时,应当及时受理投保人的报险,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应及时按照保险程序报险、定损并进行维修。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扩大维修项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此,经营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付。另外,如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了经营性损失免于赔付,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亦免责,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驾驶爱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车辆保有人而言,应当按时、及时投保。在投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自身驾驶技术、车辆情况选择适宜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当着重注意条款内容。
2.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向投保人准确提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出现时,应当及时受理投保人的报险,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应及时按照保险程序报险、定损并进行维修。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扩大维修项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此,经营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付。另外,如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了经营性损失免于赔付,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亦免责,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驾驶爱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车辆保有人而言,应当按时、及时投保。在投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自身驾驶技术、车辆情况选择适宜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当着重注意条款内容。
2.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向投保人准确提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出现时,应当及时受理投保人的报险,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应及时按照保险程序报险、定损并进行维修。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扩大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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