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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怎样提出质疑

董** 山西-晋中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26 13:49:37 490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怎样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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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将原告的状副本送达给原告,原告可以提出答辩。答辩状的内容就是对原告状所说的问题进行质疑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1-02-26 13:51:37 回复

其次,从法理上来看,一事不再理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违背了这一原则。最后,从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院《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释中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笔者认这里有两层意义,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间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当事人诉权的规定,即当事人如果提出赔偿的请求,就应当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该解释属强行性规范,也就是说,刑事事案件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至于该解释的后半部分“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肠单斑竿职放办虱暴僵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作为一个补救性条款来解释,这是因为现实生活情况复杂多变,有可能因某些原因,受害人没有能在上述解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而给予受害人的一个法律救济渠道。作者:乐平市人民吴浩润编辑:秋实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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