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后,企业或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证》,由企业或职工携带《南京工伤认定书》、《工伤证》以及原始病历等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一级为最重的伤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_1996)》由医疗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017-03-06 18:15:36 回复
您好,该情况下您需要拿着南京工伤认定书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协商不成或者对工伤程序不熟悉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以达到您的赔偿目的
2017-03-06 18:2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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