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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十岁, 社保未购满十五年, 但还在公司任职, 工厂会给给吗?

王** 广西-桂林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2.24 06:00:06 430人阅读

女职工五十岁, 社保未购满十五年, 但还在公司任职, 工厂会给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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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就应该继续给交社保,直到满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21-02-24 06:0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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