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是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折算问题,另一方面是特殊工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 所谓特殊工种,是指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根据法律规定,特殊工种的确定是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种工艺流程、工作环境等项目确定,并分行业编成《特殊工种目录》,在审批退休时依据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行业和名称确定。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手续。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规定是: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不予折算。 由此可知,在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国家为了照顾这部分劳动者,允许其经过折算提前退休。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也要按照这个折算方法来计算。因此,结合本案,胡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021-01-21 16:51:36 回复专业解答特种工种工龄折算遵循国务院相关暂行办法。在低温或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年限,将按1.3倍计算;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其工龄将视为延长1.6倍。具体折算方法请参照相关政策。
专业解答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政策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低温、高温等特殊环境及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其工龄计算有额外折算。工作满一年,可折算为一年零三个月或一年零六个月的工作经验。此举旨在保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法公正实施。
专业解答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政策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低温、高温等特殊环境及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其工龄计算有额外折算。工作满一年,可折算为一年零三个月或一年零六个月的工作经验。此举旨在保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法公正实施。
专业解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的规定: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专业解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1995年底前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仍可按原规定折算工龄并换算缴费年限,但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不参与基础性养老金和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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