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刑拘30天后,还有可能被无罪释放的。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1-01-14 18:26:59 回复专业解答被拘役三月已经超过判决的刑期,是可以当庭释放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被拘留或者是被拘役的时间是可以折抵人民法院判决的刑期的,所以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拘役、管制或者是有期徒刑的,不论刑期的长短,只要在判决生效之前存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对其有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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