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达州法律咨询 > 达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不知道是保护树秒,挖机工作修路把树木给挖走了,构成犯罪吗?

不知道是保护树秒,挖机工作修路把树木给挖走了,构成犯罪吗?

ask****252 四川-达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1.08 09:07:52 303人阅读

不知道是保护树秒,挖机工作修路把树木给挖走了,构成犯罪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达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98-28932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达州 咨询解答:14236条

这个情况一般不按照犯罪予以处理

2021-01-08 11:30:05 回复
咨询我
185818593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3434条

确实不知道就不构成

2021-01-08 09:14:04 回复

现在这块土地是私有的,并且延长了30年,这表明您有权管理,而农民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尽管农村地区的道路维修对农村有好处,是为了摆脱贫困和致富。但是,也不能随意占用个人土地面积。它应该付费,并且必须足够合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目的赔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用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的平均耕地数量计算。每个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获得耕地之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