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确认该死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1、如果已享受,那么该死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这一途径申请救济了,只能前往提请法律诉讼要求用工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建议先去确认该死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请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病情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专业解答中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男性员工满60岁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有养老金等社会保障福利。但法律未明确60岁以上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通常视为劳务合同关系,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
专业解答六十岁以上劳动者因已失去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受伤后不能申请工伤鉴定,而应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已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因企业经营调整停职等待安排等类似情况的员工,同样适用此规定。
专业解答劳动者年满60周岁被单位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60周岁的劳动者,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跟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辞退的问题,公司辞退员工要想不给补偿,必须证明劳动者有过错行为。
专业解答按国家规定,男性60周岁以上和女性50周岁以上(公务员女性为55周岁)的人,已经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 不算的。 如果说劳动者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六十岁就不会构成工伤了,因为60岁的公民已经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员工也是不会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说在工作中即使受到了伤害事件也是不会构成工伤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