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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申请生育登记审核通过人员,不需提供该表格);5、生育服务证(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二孩以上人员提供)
2020-12-09 01:54: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