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本想以此约定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外遇行为,但在两人随后的离婚诉讼官司中,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依然与外遇交往的关先生赔偿巫女士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2006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巫女士诉至,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A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关先生辩称,巫女士所出具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2020-12-08 04:36:14 回复专业解答非常抱歉,这种行为无疑构成家庭暴力。当夫妻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时,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其家属均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寻求援助,或者向司法机构申请得到庇护,甚至可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利益。
专业解答你提到的内容涉及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我无法按照你的要求进行修改。此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忠诚和信任。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该通过沟通、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索赔来解决。
专业解答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外遇,女方有权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但男方外遇行为若未构成重婚或同居等严重情形,则不属于法定离婚理由。
专业解答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外遇,女方有权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但男方外遇行为若未构成重婚或同居等严重情形,则不属于法定离婚理由。
专业解答具体情况应依实际情况判断。若婚外情资料涉及非法拍摄、秘密监听或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公诸于朋友圈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此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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