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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老人去世后,房产怎样处理?

何* 吉林-四平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2.07 12:31:32 378人阅读

您好,请问老人去世后,房产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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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遗留的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制。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债务及税费等不承担清偿责任。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去世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全一般只继承属于其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遗产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各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划分可以进行交涉,一般的原则,可以由经济条件稍好的继承人,经济补偿其他继承人,随后取得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2020-12-07 12:32:32 回复

你好,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和他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建的,那房子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们各占房子产权的一半份额。他前妻去世后,属于她的一半即时成为她的遗产,由她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她的合法丈夫(你老公)、她的儿女(如果她只有一个女儿的话,那就是她了)、她的父母(如果还在世)共同继承。那么如果她的父母已经先她而去世,那属于她的房产部分则由你老公和她女儿平分,也就是说你老公在生前拥有房子产权的3/4份额,而她女儿拥有房子产权的1/4份额。那么你老公去世后,属于他的3/4将即时成为他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的合法妻子(你)、他的儿女(如果你和他未生育孩子,那就只有他与前妻的女儿了)、他的父母(如果还在世)共同继承。那么如果你公婆已经先你老公去世的话,那属于你老公的部分则由你和你老公的女儿平分,即你拥有房子产权的的1.5/4份额,他女儿继承1.5/4份额,加上她原本继承来源于你老公前妻的1/4份额,她就拥有房屋产权的2.5/4了。那么如果你和她都想要房子的全部房权的话,就要通过协商解决,通常会由产权多的一方获得主动权,获得主动权的一方则要按市价折现补偿给未获得主动权的一方,原后才可以完成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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