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司以效益不好,降职降薪,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合法。约定工作地点范围过大被判没约定。【原因】: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了应当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据此,只要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有所不同,双方就要进行一次协商,并且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协商不好,或者之前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约定不规范,单位将面临输官司,甚至双倍赔偿劳动者。【相关法律】:
首先对工作地点的变更类型进行划分。具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已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属于区域变更,如从某一个省变更到另外一个省,或从约定的某个城市变更为别的城市,这种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而短期的、不会给劳动者带来重大影响的变更。这种变更属于因工作任务的性质或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发生一些变动,如为了完成某项工作需要外派到外地去学习、出差等等。该类变更无需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直接由单位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安排。
其次,根据工作性质,对工作地点的范围约定应区别对待。对于外勤工作的工作地点的约定,如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允许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对外勤人员的工作地点作出合理的调整。而对内勤工作的工作地点的约定,如单位行政人员、生产线工人等,这类人员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所在地的办公区或厂区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如对该类人员的工作地点进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限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再次计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