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柳州法律咨询 > 柳州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买卖合同中的债权设置与物权移转关系

买卖合同中的债权设置与物权移转关系

王* 广西-柳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2.04 10:22:06 326人阅读

买卖合同中的债权设置与物权移转关系

其他人都在看:
柳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柳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答如下, 双方当事人只要一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在彼此之间产生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当事人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获取价金的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和取得标的物的权利。但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也就是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即物权并没有转移。在卖方向卖方交付标的物的时候,物权才发生转移,此时买方才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以上说的是动产,动产就是我们能带的走的东西,比如汽车,家电等。接下来说说不动产,不动产最典型的是房屋。不动产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仅仅靠交付还并不能取得所有权,还需要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所有权转移的手续并进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才能发生物权转移。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债权设定与物权变动的知识很多,不懂得可以再问我。

2020-12-04 10:24: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