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需要与员工协商,根据劳动法规定,
(一)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2020-12-02 18:0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