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郴州法律咨询 > 郴州离婚法律咨询 > 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才算自动离家出走多久算离婚

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才算自动离家出走多久算离婚

唐* 湖南-郴州 离婚咨询 2020.12.01 21:10:18 363人阅读

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才算自动离家出走多久算离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郴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郴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或离家出走并不会构成离婚。在一方长期失踪或离家出走得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由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许多人只知道婚姻法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适用该条款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才会予以判离。
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另外,丈夫或妻子作为利害关系人,如果一方长期离家出走找不到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2020-12-01 21:12:1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或离家出走并不会构成离婚。在一方长期失踪或离家出走得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由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许多人只知道婚姻法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适用该条款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才会予以判离。
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另外,丈夫或妻子作为利害关系人,如果一方长期离家出走找不到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或离家出走并不会构成离婚。在一方长期失踪或离家出走得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由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许多人只知道婚姻法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适用该条款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才会予以判离。
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另外,丈夫或妻子作为利害关系人,如果一方长期离家出走找不到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离婚。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书,感情破裂证据。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4、关于时间:
一审: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批准。
二审:一般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探视权
40242人阅读

探视权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那么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怎么约定探视权?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18378人阅读

夫妻双方在未还完房贷的情况下离婚,不知道该房产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进行过户。那么贷款未结清离婚房子能过户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原则上该房产是可以过户的,下面律图的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离婚协议书范文
22273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组成部分,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那么最新的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以及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费用
15230人阅读

我国的离婚率比起其他国家比较高,一般会采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就会涉及到离婚诉讼费用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离婚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离婚诉讼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离婚的程序
7339人阅读

中国近几年的离婚率都普遍偏高,诉讼离婚是大家选择的方式之一,今天小编为您介绍诉讼离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规定有哪些,以及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