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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五岁,我的房产证上是女儿名字,我能改名字吗

石** 湖北-黄冈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30 19:16:42 471人阅读

我女儿五岁,我的房产证上是女儿名字,我能改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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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名字的房产证可以办理加上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续。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由父母代替孩子签字,办理住房房产证加名字手续,就可以办理新的有孩子名字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020-11-30 19:18:42 回复

小孩需要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的,对于你的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由于名字更改影响到户籍以及学籍等系统,一般比较难进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更改姓名新规定,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几次姓名,但是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7.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8.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9.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七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小孩需要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的,对于你的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由于名字更改影响到户籍以及学籍等系统,一般比较难进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更改姓名新规定,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几次姓名,但是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7.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8.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9.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七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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