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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有明显错误, 可否要求补正?

董** 江苏-无锡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29 16:49:20 458人阅读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有明显错误, 可否要求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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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2仲裁制度是一次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一经做出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应,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想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或复议,也不得再向提讼。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名仲裁协议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几种情况的,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

2020-11-29 16:51: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一)复议监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二)重新仲裁(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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