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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老厂去新厂遣散费问题

ask****832 浙江-嘉兴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1.23 19:13:02 343人阅读

公司被收购,老厂去新厂遣散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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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遣散费用的,一般是按用人单位解散前劳动者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0-11-23 19:2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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