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我对未婚妻非常好,送给了他很多礼物,价值数10万,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
婚前赠与的现金离婚时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赠与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的赠与行为依法成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是现金赠予,则现金已经成功转移到受赠方,该赠予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是彩礼、礼金及相关花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该财产已属另一方的,如没有赠与合同特别约定,离婚时不能要回来,另一方自愿返还的不在此列。如有赠与合同特别约定的,应就约定的合法与否确定。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前的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一般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说如果赠与金钱,在没有给付前赠与人即便作了赠与承诺也可以不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在不动产权属变更前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承诺。同时,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三种情形时起算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双方在婚前就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作了约定,且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一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具有法定撤销情形。既然赠与发生在婚前,受赠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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