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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违约?

ask****256 河北-石家庄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1.19 15:23:21 324人阅读

房屋认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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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1366条

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达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书面合同,都是有效的。具体您想咨询什么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2020-11-19 15:30:09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4907条

你好,有法律效力,但是要结合你的情况和诉求分析对你是否有利,详情电询。

2020-11-19 15:48:30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34167条

是否现在五证齐全,如果不齐,合同不生效

2020-11-19 21:20:26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9535条

只要内容合法,双方自愿一般都有效,如果违约看合同约定怎么解决。

2020-11-19 18:27:49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525条

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20-11-19 16:55:13 回复

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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