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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死亡赔偿金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请问每年的标准是多少呢?

ask****092 湖南-长沙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1.18 00:43:56 486人阅读

死亡赔偿金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请问每年的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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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1957条

看所在地区是否城乡一体,标准按照统计年鉴的数据确定。

2020-11-18 19:37:12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25845条

你好,按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020-11-18 13:18:12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2309条

按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020-11-18 13:13:44 回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实行双休制的,每月计薪按当月天数计算,劳动者周五离职周六周日不算工资不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当月的工资是以劳动者的实际的考勤天数和标准考勤进行折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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