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防城港法律咨询 > 防城港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不交物业费,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不交物业费,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王* 广西-防城港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6 13:52:38 433人阅读

不交物业费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其他人都在看:
防城港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防城港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规定可以打折。
(四)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2020-11-16 13:54:3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