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对业主来说,若房屋出售后不过户,买家持有全权委托公证书容易进行“一房多卖”,而业主对此可能完全不知情,由“一房多卖”引致的法律责任业主可能随时“上身”。 对于使用全权委托公证书炒房的买家的高风险在于,若业主有隐藏的债务,由此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炒家会因此“损手烂脚”。
1、做个委托公证,受托人找你信得过的人,以后要过户就算找不见原因房主都没有关系,有受托人就行了。
2、做个声明公证,声明房主已经把房卖给了你,银行按揭余款是由你付的,如果房主反悔要赔偿多少钱。可能有的公证处不做这样的公证,那在买卖合同上写明也行。
3、在此房能办下来房产证时尽量一次性把钱还掉,然后过户,哪怕是借钱都行,过完户后做抵押贷钱出来再还给别人。
律师解析 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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