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3年出生,女 52岁(2016年)在工厂工作入了工伤保险,53周岁(2017年)出现事故,工厂在2018年3月给申请认定、7月份认定工伤,2019年5月做出鉴定九级伤残。2020年一月做出赔偿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不与支付(理由鉴定完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后经仲裁不与受理,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说50岁已达到退休年龄,驳回了上诉诉求)。咨询这种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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