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抵押是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等特定财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确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原则上债务人将房产等财产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不允许债务人再将房产等用于其他债权抵押。
那么,在抵押关系中,一方可以提出变更造成抵押的主合同吗?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如需要行政登记等,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
专业解答抵押合同订立在租赁合同之后的法律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性。若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无法再续租,有权向合同相对方提出索赔请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财产已然出租且已发生占有转让的情形下,原租赁关系并不受到该抵押权的影响。
专业解答我国动产抵押业务自签署协议即具法律效力,贷款质押中抵押权自协议生效设立。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特别规定,即使未完成登记,正规交易中以合理价格购得抵押财产的买家不受原抵押协议影响,不受其设定的风险限制。
专业解答动产质押合同是债务人或第三方以动产为债权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若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依法处理变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契约。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涉及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并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关键要点包括合同双方、质物类型及法定形式。
专业解答设定抵押后,原租赁协议仍有效。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行使也不干扰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物在承租方占有期间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使抵押权人取得房屋控制权,也需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专业解答涉抵押登记的房产可租赁,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可抵押已出租物业,不影响抵押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担保权行使不妨碍租赁协议执行,租赁协议对购房第三方有效。抵押权和出租权皆为房主权益,租赁协议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抵押财产出租后,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协议对新受让人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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