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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取得业主配偶签署的《同意出售证明》,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因此,购买二手房签约时,产权人必须要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如果签约时没有《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那么在签约时产权人要签一份《关于配偶同意出售承诺书》,5个工作日之内补齐配偶亲笔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才可认为买卖合同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0-10-19 17:21: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