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丈夫住在老婆家,女家有三套楼房是回迁房,房本名字写的是女的名字,请问离婚时候男的有权分分割这三套房子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于房本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根据法律,如果回迁房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回迁房当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您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取得,被拆迁房和回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2020-10-15 08:45: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