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有问题,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身份证丢失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证明,贴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2)携带本人户口或工作证、介绍信以及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向民航公安机关(在机场候机厅内都有值班场所)申请开具临时登机证明。如果发现身份证丢失,距离登机时间还有相当空余的时间,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证遗失证明,证明中写明姓名、年龄、家庭地址、有效日期等,贴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向身份证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由该公安机关出具报失证明。
如果临近登机时才发现身份证遗失,来不及办理有效证明的旅客,可携带本人户口本、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登机证明,假若因在外地旅行期间上述有效证件都没有随身携带,可向就近民航公安机关咨询解决。切记要按规定办理乘机购票手续,不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或用伪造的证件侥幸“闯关”,否则,不仅机票作废、取消登机资格,借来或伪造的证件被民航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自己也要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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